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关于2024年度下半年集中受理课题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湖工小微【20174号)精神要求,小微中心研究课题开展2024年度下半年集中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达到结题要求的2022年度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2023年度孝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社科基金课题

二、结项材料要求

1.题鉴定结项书(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 项目成果支撑证明材料。

①著作类成果。须为正式出版的版本(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等)。

②论文类成果。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的完整信息(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会议论文还须提交会议的简介。

③咨询服务报告。提交咨询报告和采纳证明。采纳证明包括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导批示等,并详细说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调研报告有获奖证明也一并请提供

④外文类成果。著作类成果除须出版的版本(含封面、封底、版权页等)外,还需要提供摘要的中文翻译;论文类成果除论文的完整信息(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外,还提供检索报告和中文简介。

横向项目类成果。需提供横向项目合同及经费到账证明

课题鉴定结项书项目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结项材料,提交Word电子文档和纸质版一式五份。著作及期刊等项目成果的原件需提交一份供小微中心留存。

三、结项材料提交方式

电子版提交邮箱:hbxwqyfzyjzx@163.com

纸质版提交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交通大道272号湖北工程学院经法楼4411办公室432000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

联系人:卢老师18571416030)、老师13607299383

四、结项评审

最终研究成果通过本中心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调研项目需要将原始调查资料和数据提交本中心,经检验真实,方可结题;重大项目需要经过专家鉴定,定合格,方可结题。联合基金项目评审参照《办法》要求执行评审通过项目由小微中心统一印制结项证书并予以发放

附件

1.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鉴定结项书

2.孝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社科基金课题鉴定结项书


         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41127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
邮编:432000
电话:0712-234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