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验

2018年2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2018-03-09 10:02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大连:建立中小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大连市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及新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并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风险,经大连市政府批准,大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大连保监局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中小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中小企业新产品是指经过研发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新突破,且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首批次产品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产品。

由于中小企业新产品应用技术复杂,产品质量波动性不确定,推广应用风险较高,我市建立保险补偿机制,就是为供需双方提供风险控制保障。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是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下,鼓励保险机构为促进中小企业新产品发展提供保险服务。由保险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质量和责任风险提供定制化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简称“综合险”),并统一使用经向保监会备案的“综合险”条款。保险费率按不超过投保额3%标准执行。

“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机构双方自主协商,按照向保监会备案的条款执行。

凡被认定拥有新产品的企业均可自主投保“综合险”,享受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新产品且自愿投保的企业给予1%的保险费率优惠,1%优惠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保险机构资金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1年,同时,单个企业年度财政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是推动企业创新产品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中小企业新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走创新之路、实现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有效手段。

日照: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输血”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山东省日照市制定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助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意见》从七个方面发力,分别对如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认识”。采购人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对于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的市场导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促互联”。采购人要及早公开发布采购需求,明确年度内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便于企业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三是“留份额”。采购人应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是“降门槛”。采购人要科学合理设置采购条件,放宽准入门槛,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鼓励本市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按联合体的有关价格扣除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五是“享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小微企业参与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其产品价格要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是“助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向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融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抵押、担保。七是“重考核”。财政部门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培训教育、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对不履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采取约谈、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贵州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奖补

贵州省将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

贵州省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驻省级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适当补贴房租、水电等办公运行经费,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县)级政府制定。同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就业扶贫带动显著、创新创业示范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项目。

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另外,在贵州省正大力实施的“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中,要加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新入职高校毕业生的职场培训。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浙江省开展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

今年,浙江省工商部门将实施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计划在今年年内,全省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5万家以上、“个转企”1万家以上;发布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和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报告,公布小微企业营商环境30强县(市、区)名单;联合金融部门推出面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银商合作”计划,三年内力争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以上。

浙江省工商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开展工作:坚持提升存量与优化增量并重,持续推进“个转企”;应用全省小微企业云平台,建立企业电子档案;聚焦八大万亿产业,着力打造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新、小而美的微企集群。

30亿元意向金助苏州人才创业

第七届“千人计划”创业大赛新闻发布会在苏州举行。本届大赛设30亿元投资意向金,新增人工智能与电子信息、新材料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4个行业决赛,获奖项目有50名,其中一等奖1名,可获超1000万元创业助力金,其它奖项可获得从10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的创业助力金。此次大赛面向有创业激情的早期创业企业及创业团队。今年10月,创业大赛决赛将在苏州工业园区举办。

2011年7月,经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千人计划”创投中心落户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国内首家服务于“千人计划”的综合性投融资平台。从2012年起,由“千人计划”创投中心和“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主办,园区东沙湖基金小镇承办的面向海内外创业人才“千人计划”创业大赛启动。

办赛6年来,“千人计划”创业大赛走过20多个海内外城市,有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命健康等国家战略新兴行业超过5000个海内外项目报名,累计产生100个决赛项目,获得融资超32亿元,26人获评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大赛吸引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挖掘出北京通付盾、苏州诺菲纳米、武汉贝隆医疗等优质创业项目,支持了汪德嘉、潘克菲、欧阳晨曦等企业家,促进清华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高校科研成果产业转化。

此外,为确保大赛的权威、公正、专业,大赛设有指导委员会、评审团、导师团,今年导师团新增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千人计划”创业大赛参赛项目与近200支知名基金及上市公司、龙头企业精准对接,提供“千人计划”等人才申报服务。

山东: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

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山东省出台规定,相关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照常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山东省规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山东省还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探索在创新型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型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这是山东省自去年以来第二次出台规定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2017年7月,山东省曾提出,为促进人才流动、推动“双创”热情,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暂不转移养老保险。

福建:每年4800万元支持科特派创业

福建省采取以奖代补措施,设立每年48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福建省改变以往自上而下选派的做法,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不限来源、不限服务领域,将真正有能力在基层进行服务和创业的科技人员,选进科技特派员队伍。一年来,共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1358名,其中包括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等41家法人科特派,从中科院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选认省外科特派53名。

下一步,福建省将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县域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和精准扶贫相衔接,为加快乡村振兴注入科技力量;创新选认方式,广开科技特派员选认渠道,在做好省内选认的基础上,着力从省外高校、院所吸引一批技术水平高、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科技人员到全省基层创新创业,完成好每年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1000人的任务,争取通过省市县三级的共同努力,实现科技特派员覆盖全省所有乡镇;推动跨界拓展,动员、遴选一批工业和社会服务业领域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创业与服务,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二、三产业拓展。依托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结合县域创新需求,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星创天地,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向更广空间、更新领域、更好模式拓展。同时,坚持科特派与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有效结合,不断拓展服务方式,推动形成以院所高校为依托,科技特派员为纽带,企业、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农民群众为基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宝塔型”科技服务新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合肥:创业型人才最高资助500万元

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已修订出台。根据实施办法,合肥市将按照“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面向国内外每年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发展高新产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六成资助用于专家生活补助

根据实施办法,合肥市将重点引进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型人才,分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两类。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应是在肥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创业型领军人才,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或引领本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近年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领军人才实行分档资助

入选专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合肥市创新领军人才”、“合肥市创业领军人才”称号,颁发证书。领军人才实行分档资助,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分三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创业型领军人才分三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各级财政资助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其中60%用于入选专家的生活补助,40%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创新型领军人才资助100万元的基本条件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相当于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水平;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进行产业化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或管理创新,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创业型领军人才资助500万元的基本条件为: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进行产业化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并能够引领国内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创业经验并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层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企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入选专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专家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优先支持入选专家所在企业申请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入选专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家属就业、研修学习、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领军人才入选3年内,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入选专家进行年度考评,重点考评其创新创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所在单位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考评结果作为兑现资助余额的重要依据。入选专家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解聘、辞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奖项)、获得重要荣誉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入选专家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入选专家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单位支持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合同期满后组织综合评估,评估情况作为调整、改进培养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支持措施,对不履行合同协议的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资助的人员,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并视情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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